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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涪陵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统计表_2116869_

    摘要: 附件1:涪陵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一览表学龄阶段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备注学前教育保教费生活费1.城乡低保户子女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费入园2.区教委、区财政局按标准补助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2160元/人/年 城区民办幼儿园5000元/人/年、 城区周边街道民办幼儿园4000元/人/年 乡镇民办幼儿园3500元/人/年标准。2.建卡贫困户子女3.孤儿4.残疾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人员6.父母1...
    附件1:涪陵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一览表学龄阶段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备注学前教育保教费生活费1.城乡低保户子女1.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费入园2.区教委、区财政局按标准补助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2160元/人/年  城区民办幼儿园5000元/人/年、  城区周边街道民办幼儿园4000元/人/年  乡镇民办幼儿园3500元/人/年标准。2.建卡贫困户子女3.孤儿4.残疾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人员6.父母1-4级残疾困难家庭子女7.烈士子女8.因严重疾病、严重自然灾害、严重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义务教育养改善计划蛋奶工程小学阶段全体学生    全体小学阶段学生在行课期间每生每天一个鸡蛋、一盒牛奶(2019年起鸡蛋供应模式为中心校及以上学校推行“一周三天糕点,两天鸡蛋”)。节日礼品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    每年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资助留守儿童、贫困学生每生每次价值20元的节日礼品(时令食品、学习用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    1.建卡贫困户子女    2.城乡低保户子女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父母残疾子女    6.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7.烈士子女    8.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爱心午餐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在行课期间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寄宿)贫困寄宿学生在行课期间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生.年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生.年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在行课期间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每期按100天计算,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中学费城乡低保户子女    1.市级重点中学(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陵中学、涪陵十七中)1600元/生.年    2.城区普通高中(涪陵一中、涪陵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二十中)1000元/生.年    3.农村普通高中(涪陵二中、涪陵十中)800元/生.年建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国家助学金城乡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1500元/生.年建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父母1-4级残疾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严重疾病、严重自然灾害、严重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贫困的学生)教科书建卡贫困户子女400元/生.年学生本人为重庆籍城乡低保人员2019年春期起执行重庆籍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职阶段学费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所有学生    1.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学费全免    2.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学生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国家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收取    涪陵籍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区内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全免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贫困生建卡贫困户子女,3000元/生.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贫困生:    1.建卡贫困户子女    2.孤儿    3.残疾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5.父母1-4级残疾困难家庭子女    6.烈士子女    7.因严重疾病、严重自然灾害、严重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住宿费   就读中职一年级至三年级上期的贫困生500元/生.年教科书建卡贫困户子女400元/生.年    学生本人为重庆籍城乡低保人员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019年春期起执行大学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本专科学生不高于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生.年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重庆籍建卡贫困本、专科大学生    1.学费标准在8000元/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年    2.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生活费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    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重庆籍三峡移民大学生1000元/生.年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1.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    2.已享受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不重复资助大学新生入学泛海资助被全日制高校录取的城乡低保家庭、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科新生5000元/生    已享受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不重复资助落户涪陵代偿助学贷款    就读高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区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010年8月1日以后,从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或从区内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零就业家庭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1.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    2.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