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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实习片区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实习片区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关于规范实习生管理的要求,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实习的平安、有序,拟聘请实习片区管理员。为推动此项工作,现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按照目前实习基地的区域分布特点,根据相对集中原则划分实习管理片区,依据片区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的数量聘任片区管理员,原则上采取每年一聘。二、聘任...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实习片区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关于规范实习生管理的要求,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实习的平安、有序,拟聘请实习片区管理员。为推动此项工作,现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按照目前实习基地的区域分布特点,根据相对集中原则划分实习管理片区,依据片区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的数量聘任片区管理员,原则上采取每年一聘。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竭诚为学校立德树人服务,敬业、诚信,品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3.具有学校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任。

    4.年龄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优先。

    5.实训科聘请的现有实习管理员原则上优先聘任。

    三、工作职责

    1.学习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2.协助实训科片区老师做好实习开始和结束的接送工作,协助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和住宿安排。

    3.准确掌握本片区各实习基地学生的基本信息。

    4.负责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工作的培训、教育和指导,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学生各类风险的防范意识。

    5.深入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态,及早发现矛盾冲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关注“问题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负责定期(片区内原则上不少于1次/每周/实习基地)到实习基地巡查实习工作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处理和解决实习组长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7.负责定期(片区内原则上不少于1次/每周/实习宿舍)到实习生宿舍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和宿舍清洁卫生情况。协助处理好宿舍水电气和物品的损坏维修。

    8.负责实习生宿舍的水电气管理和缴费,确保安全使用。

    9.负责协助实训科开展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10.完成实训科要求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报酬

    以一届学生实习时间为一个工作周期,包括实习前准备和实习结束后的住房维修整理,每年10个月。一名管理员在工作周期内负责3个实习基地为基本工作量。

    1.完成基本工作量每月工资2300元(含五险)、全勤奖200元,市区公交车费100元。管理片区每增加一个实习基地每月增加100元,管理实习生人数一个基地超过30人,增加100元,超过60人增加200元,以此类推。

    2.管理片区含外地(非本城区)的,至少每月去1-2次,产生的费用按学校出差规定报销。

    3.学校购买意外险100元左右。

    4.每两个月回校汇报工作和参加片区管理员培训,只报销交通费。

    5.其它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及考核

    1.片区管理员由人事科或人事科委托实训科进行招聘。

    2.片区管理员档案应包括管理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审核登记表、聘用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上述档案由人事科和实训科分别存档。

    3.片区管理员由实训科负责管理和考核。

    4.片区管理员每月制定月巡查计划,每天巡查工作应在《片区管理员工作手册》上如实填写。巡查计划每月底交实训科存档,《片区管理员工作手册》每两个月交实训科检查,实习结束交回实训科存档。

    5.实训科应严格片区管理员的考勤管理。原则上采取钉钉外勤考勤,凡考勤记录与巡查计划不符,需要写出书面说明,实训科科长审批。

    6.实训科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实习工作座谈会和片区管理员培训会,听取片区管理员汇报管理片区的工作情况。

    六、续聘及解聘

    1.片区管理员在聘期内接受实训科的月考核与实习结束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者不再聘用。

    2.片区管理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和片区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受聘期间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提前向实训科提出书面辞聘申请。

    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校形象言行;

    (2)出现重大管理事故;

    (3)管理混乱,实习基地或学生意见大;

    (4)违反师德师风言行;

    (5)因违法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实训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