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
摘要:
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由实训科对其进行教育处理。2、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实训科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等。3、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科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4、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科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
实习生违纪处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由实训科对其进行教育处理。
2、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实训科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等。
3、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科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4、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科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实训科作为流失学生处理。
5、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科、教务科、保卫科等学校相关部门。
6、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7、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科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